穿越战国之帝国崛起

秦国社会等级划分


    ?天子=>诸侯=>卿=>大夫=>士=>农=>工=>商
    士,是作为封建社会中最基础的贵族,也是最高级的百姓。以知识分子为代表。农,代表从事农耕的人。
    工,指代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,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劳动者。商,指做买卖的人,亦用以指从事私营工商业的人
    根据田产的有无,可划分为地主阶级、农民阶级、奴隶阶级、从事手工业者和商业的人。
    一、地主阶级
    地主阶级分为二个阶层,即军功与宗法(贵族)地主。
    1.军功地主又有大、中、小三种类型之分。依商鞅变法、依赐田奖励军功,这就将土地的占有与爵位有机地联合起来。“能得甲首一者,赏爵一级,益田一顷”。士兵可以通过作战成为土地拥有者。爵位的高低,是阶级地位高低的主要标志。秦爵共分二十级,依级别不同而占有不同数量的土地。五大夫可转为县尉,四级以下则不可。即五至八级爵为中等地主,八级爵以上为大地主。
    2.宗法地主系原六国贵族转化而来,最大特点是依靠宗法家族血缘关系,即所谓“乡党”、“乡曲”、“闾里”,对农民实行家长式统冶。因其资产与爵位无关,所以无法根据爵位大小来推断土地多寡,只能以资产衡量大小。很快在新地区形成“豪门”、“豪强”。
    二、农民阶级
    农民阶级分为自耕农和依附农民
    1.自耕农为主要成分,多称为“士伍”,多数没有爵位,但有独立户籍,即“百姓”,有生产资料及家庭私有财产。自耕农是封建国家各种赋税、徭役的主要承担者、因而受封建国家的直接剥削,而非受个别地主剥削,这是与依附农民的主要区别。
    2.依附农民:来源有二,(1)前秦国原有依附农民即“庶子”、“弟子”;(2)六国依附农民,通过血缘为纽带而与地主联系起来。其与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程度依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不同,“佣耕”即“雇农”,“或耕豪民之团,见税什五”,即为佃农,亦称“闾左”。三、官私奴隶官奴隶:战国时,各国都有大量因犯罪而受刑(如去须鬓的耐刑,去发的髡刑以及鲸、劓、刖、宫等肉刑)并被罚为公家服役的刑徒如秦国的刑徒有隶臣、隶妾、鬼薪、白粲、城旦、舂等名目。
    私奴隶:自战国始,贫民或其他破产者出卖妻子、儿女为奴的现象大量出现。有时他们采取赘的方式,即以妻儿作为债务抵押,过期不能偿债就被债主没为奴隶。
    秦代奴隶叫做“隶臣妾”。男为隶臣,女为隶妾。官奴隶的主要来源:
    1、因本人犯罪,籍没为奴隶。2、因亲属犯罪,籍没为奴隶。3、籍没私家奴隶为官奴隶。4、官奴隶所生子女仍为官奴隶。
    5、战俘及战场上的逃兵,皆没为官奴隶。
    私奴隶的来源:抵债的债务奴隶和主动购买的奴隶。奴隶身份的转换:
    1赎身。指有关的人或公家把奴隶赎为庶人。但六国之奴隶是不能转为庶人的。2立功。为奴隶主或国家立功,也是免除奴隶身分的一个途径。
    3奴隶身分的免除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。例如战国晚期秦国取得新领土后,有时把奴隶免为庶人迁居到那里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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